公司花钱让员工去培训本身并不犯法。这是一种常见的企业行为,旨在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力。通过培训,员工可以更好地适应工作需求,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公司在组织培训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培训内容合法合规。员工也应珍惜培训机会,努力学习,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培训应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掌握职业技能的职工队伍为目标,促进企业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企业职工培训应贯彻按需施教、学用结合、定向培训的原则,各级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和职工培训工作,各级政府经济综合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为了使专业技能训练常规化、规范化,应将专业教师带领学生实训工作的考核结果与教师教学工作评价、职评、评先评优、绩效工资等挂钩,有效促进专业技能训练的教学,要对学生广泛宣传职业资格证和劳动就业准入制度,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投身专业技能训练。
人力资源培训、战略管理培训、采购培训、生产培训、物流培训、企业文化培训、商务礼仪培训、市场营销培训、销售培训、员工职业化培训、责任体系培训、财务管理体系培训等都是常见的培训内容,按培训方式可分为企业内训和外出培训,企业内训具有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方面的充分灵活性。
在如今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关键在于对知识资源的合理开发管理,知识型员工是企业知识管理的主体和人力资源的核心,知识型员工的激励问题已成为企业内部激励管理的核心议题。
公司要求员工去参加培训并收取费用,员工不去就罚钱,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答案是否定的,公司为员工培训而收取费用是不合理的,员工抵制公司的不合理做法是应该的,公司的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
公司的培训分为内部培训和外出培训两种,内部培训通常不会发生较大成本,而外出培训则可能会产生成本,无论是哪种培训,一般都应由公司承担费用,公司不能要求员工支付。
部门经理无权罚员工钱,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员工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部门经理是以威胁的方式索要钱财,则属于敲诈勒索,是违法犯罪行为。
给员工提供职业培训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劳动法基本原则规定,任何用人单位都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对于员工进行培训,是用人单位在行使用人自主权的同时,也在履行其对用人员工负有的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义务。
劳动合同中对于培训费用的约定是:岗前培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收费,更不得约定违约金和服务期;专项培训,也叫专业技能培训,企业应垫付培训费,但是可以和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如果劳动者在服务期内离职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劳动者按照双方的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
公司的岗位培训是否需要收费,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是岗位必须的上岗前培训,可以归属于公司义务;如果是给员工职业生涯全方位提升式的培训,并不是不培训就不能完成工作,这就属于福利了。
如果公司对新员工收取培训费,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根据法律规定,向员工提供职业培训,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不得向员工收取培训费用,公司必须自行承担培训费用,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如果公司出钱让员工培训,回来后员工离职,培训费的计算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企业确实对职工出资培训,并能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才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培训费用,一般而言,只有职工单方面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企业才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培训费,一般不得要求其赔偿已出资的培训费。
如果培训在试用期内,无需赔偿,离职是否需要赔偿要看培训是否在试用期内,以及能否提供培训发票,如果培训发生在转正以后,且公司能举证培训发票,因签订了两年合同,已工作一年,须赔偿培训费用上限为 1500 元。
如果企业违反了劳动法,员工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劳动者的权利,依法处理劳动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